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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交流

校企合作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更新时间:2019-03-28 08:08浏览次数:
 
 
   杨克,产业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洛克韦理大学
   访问学者、德国柏林机械工程大学访问学者,教育部著名职业教
   育专家,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创建
   学习型城市学术委员会专家,中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
   常务理事,中国职业教育学术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职业教
   育教材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职业教育教学过程指导委员会副
   会长,现任职于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北京应大信息产
   业研究院名誉院长。


校企合作已经成为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校企合作中教学工作是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培养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主要表现为学校与企业进行紧密地教学合作,共同培养具有良好人格、较强职业能力、能服务生产一线的现代技术人才。校企合作培养职业教育技能人才的模式主要从教学管理、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方面来构建和探索。

一、校企合作教学管理制度

不同的职业教育体制决定了学生的不同身份。在传统学徒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企业的雇员;在学校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学校的“客户”;在校企合作(现代学徒)体制职业培训中,学生是学校的“产品”,企业的“准职工”。学生的身份不同,管理制度也相应有所变化。校企合作管理制度大致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校企合作联合招生制度

过去通常的做法是“先招生、后招工”。学校先按政策招生,企业再按照职业与专业对等性原则“自主招工”。校企合作的招生制度是学校按照企业和社会的要求模式,积极主动的培养出技能型人才;学生自主选择专业(企业);企业自主选择学生。企业对合作学校的专业、学生数量、学生具体条件等方面的选择要具有绝对的话语权。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充分体现学校与企业方在校企合作中合作双赢的关系。

(二)学分管理制度

学校把学生在企业的认识实习、中间实习、毕业前实践课时,按标准计算学分纳入学校学分管理体系。三年总计180个学分,理论学分与实践学分比值为1:1;理论学分为90学分;实践的学分计算为第一学期8个学分,第二、三学期合计28学分,第四、五、六学期合计54学分,总计90学分;每1个学分24学时。平时考试与毕业考试相结合,小论文、各类调查报告、社会实践及其它小项目均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三)专业辅导员制度

职业学校对学生除了要加强德育指导外,还要加强专业辅导。每个专业必须与合作企业的技术人员建立常态的互动关系,并从企业的技术人员中挑选专业辅导员。通常一个专业教学班至少配备一名专业辅导员,全过程地参与到学生专业成长历程中去。

二、校企合作教学实施制度

(一)建立人力资源资格方面的制度

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人是最重要的要素,是校企合作成果的重要体现者,是校企合作的最根本内容,是校企合作过程的具体实施者。校企合作教学实施者主要是学校理论教师、企业培训师、学生。其个体素养与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校企合作的持续与发展。所以,必须建立以下人力资格制度。

1.教师培训上岗制度

职业教育的教师包括理论教师和实习培训师。理论教师要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与职业技能要求,实习培训师要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的经历,还要接受职业技能和职业教学法、职业教育学、职业心理学、社会学、劳动法等方面的综合培训,要获得培训师资格认证。理论教师重点接受职业技能与职业教学法的培训,使之对整个职业活动过程有充分的认识。这样,校企双方共同在师资方面确保教学能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

2.学生入学测试分班制度

参加校企合作联合招生的学生,入学后由学校与企业共同进行综合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部分,测试内容主要有文化基础知识、基本能力素质,从而确定所学专业。最终根据测试成绩进行分班教学。

(二)工学交替运行方面的制度

校企合作是以职业学校和企业为主体,强调的是“学校”与“企业”的结合与交融。工学交替则是以学生为主体,强调的是“学”与“工”的交叉与螺旋上升。校企合作一定要实施工学交替培养模式,故必须着力构建以下几个制度。

制度一:教学计划一体化

教学计划应在相关职业分析的基础上,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制订并实施与管理;学校要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必要的文化知识理论教学应与生产实践相结合,要使学生得到必须的文化理论知识;而生产实践也是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占有合理的比例,也是学生成绩考核评定的重要部分。学生作为“准职工”应积极参与相应的社会工作活动。

制度二:工学交替

即学生每学期或每周内按教学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学校接受培训和学习,其余时间进入企业的“培训中心”或生产岗位进行培训,并交替轮换。使之基本达到理论学分与实践学分比为1:1。根据专业不同,学生在学校理论学习或在企业岗位培训时间的长短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原则必须是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理论学习为技能培训服务。这样才有可能使学生从理论到实际操作能力都达到甚至超出预期的培养目标,实现学生整体素质达到企业对人才的要求。

制度三:课程模块式

在为实现一定教育目标而有效组织的教与学活动及其过程中,课程设置处于核心地位,更是实现教学层面校企合作的重要因素与瓶颈。课程模块式是指在教学内容、教学设备、教学师资、教学评价四个方面实行专门化、程式化、标准化。实施课程模块式就可能充分体现“因材施教”,“因地制宜”的教学方针,真正做到教学有配套设备,学生有配套教材,教师有配套方法,以实现工学交替培养模式的有效实施。

(三)“双师型团队”工作方面的制度

理论教师和实习培训师是校企合作教学结构中两个不可或缺的主体。但只有将两者在教学中的角色与功能准确定位,并在运作中艺术地揉合,才能使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理论教师和培训师之间、理论教师之间以及培训师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关联度。只有师资之间相互沟通,紧密配合,才能真正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在深度与广度上充分作用于学生培养过程和各个环节,发挥出“双师型团队”工作效能。为此,必须实行三种制度。

其一,项目经理负责制度

校企合作一定要建立在专业的基础上,离开了专业是不可能真正实现校企合作的。按照专业与企业性质对等性原则,对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都任命项目经理。对内对外全权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事务。

其二,教师课程承包制度

根据教学模块的相近性和相融性,把专业课程分为专业一和专业二,分别由二位教师承包负责,这样既避免了因专业教学任务过于分化,导致教师责任不明确、教学内容重复或缺失的不足,又有利于课程模块式教学的开展。技能操作模块也根据各个培训师的技能特长,实施分块承包负责。

其三,交流沟通制度

规定常态性交流时间,构建定期交流机制。专业教师每天用一定时间进行交流探讨,理论教师每周不少于3次与培训师进行沟通交流;定期举行各类交流活动,例沙龙活动、各类发布会等;努力构筑交流阵地体系,例报刊、课题、论坛等,并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展示,将广大教师的教育教学经验和创新理念进行全面交流,相互借鉴,共同提高。

三、校企合作的教学评价制度

教学评价是整个教学工作的灵魂。科学、准确地教学评价,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教学的实施,加强教学的管理,进而有利于校企合作教学评价的健康发展。

校企合作教学评价制度既要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更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关键能力。理论教学考核与评价,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包括课前准备占10%、上课占10%、平时作业15%、考试成绩占50%、社会行为占8%、学习内容记录占7%等六个方面。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注重学生技能、品质的全面提高。包括工作质量、工作速度、专业知识、培训态度、文明生产、社会行为、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记录八个方面。相关教师或培训师从事不同模块或工种的教学工作,但学生的最终职业素质都体现在学生个体与群体身上。将理论教师和培训师也作为一个考评对象,具体到培养学生成为优秀的现代职业人才。教学评价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完成:

(一)学习反馈、跟踪制度

学生不管在学校还是在企业培训,每天都要书写培训记录。理论教师、培训师、班主任、项目经理通过学生每天的培训记录,对学生做出相应的评价,并从中得到反馈信息,对教学也做出相应的评价,以及时修正教学行为。

在认识实习、中间实习、毕业实习阶段的实习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还要对毕业后的学生就业情况建立跟踪反馈制度,通过学生成长历程和业绩,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真实有效数据,达到校企合作教学评价最佳效果。

(二)考试毕业制度

每一个校企合作项目都要成立专门的“培训委员会”,并下设专门的“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由行会、职教集团、教育局、其它学校的代表组成。主要工作是在学生培训后组织实施毕业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和学校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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