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全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在出现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时能够得到严肃、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校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办法
由于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发生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等的事件,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都属于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
教学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包括教学管理、教学环节、教学保障事故等三大类。根据严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三级教学事故。
一、 教学管理事故认定
1 一级教学管理事故
1.1 因管理漏洞造成一级教学事故的为一级教学管理事故,如制度未建立或制度传达落实不到位。
1.2 一学期内连续两次二级教学事故为一级教学管理事故
2 二级教学管理事故
2.1 因管理漏洞造成二级教学事故的为二级教学管理事故,如制度未建立或制度传达落实不到位。
2.2 一学期内连续两次三级级教学事故为二级教学管理事故
3 三级教学管理事故
3.1 因管理漏洞造成三级教学事故的为三级教学管理事故,如制度未建立或制度传达落实不到位。
二、 教学事故认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处罚工资的20%-35%)
(1)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淫秽内容。
(2)教师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或缺课或调课或请人代课。
(3)教师上课中途离开课堂从事与教学无关的事情超过20分钟。
(4)教师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擅自减少教学内容和学时,舍弃课程内容达1/5及以上。
(5)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或教学过程管理不善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6)教学区域事先未通知大面积停电,且停电时间超过三十分钟。
(7)教学场所的电路等隐患未及时检查、排除,在上课期间造成师生人身伤害。
(8)教务处因调、停课或课表变化而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的。
(9)教学管理人员丢失或擅自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10)上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虚假成绩。
(11)试题出现严重错误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或因改错严重影响考场秩序。
(12)在考试命题、试卷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
(13)收卷或阅卷过程中丢失学生试卷,致使无法判卷或登记成绩。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处罚工资的5%-20%)
(1)未经教务处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
(2)未按规定要求完成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准备工作。
(3)按教学大纲要求应有作业的课程未按规定布置作业,或批改作业未达到10 人以上数量,或不批改设计报告的。
(4)对实践教学环节(含上机课、项目实践、毕业设计)随意减少3-5学时, 降 低要求的。
(5)携带BP机、手机进入教学场所,接听私人电话或并出现讯号音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6)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10-15分钟而未请假的 。
(7)教师在上机时间阅读与课程无关的文章、刊物。
(8)遗失按规定应保存的学生试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资料。
(9)教学活动安排调度有误,导致较大范围缺课、停课、漏考、停考。
(10)排课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排出课表、集中考试安排表。课程安排、考场安排相冲突,又未及时处理,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11)漏定、误定教材,致使课前教材未到位。
(12)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水、电及其他教学设施的修缮,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13)教师不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随意提分获故意扣分的。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 (处罚20-50元)
(1)教师未携带任何教案或讲稿进入课堂执教。
(2)教师上课穿着举止不文明。
(3)教师未按向学生公布的辅导答疑时间、地点进行答疑。
(4)未按规定认真及时填写课堂记录表(两表制)的。
(5)班级有5人以上的学生做与教学无关的东西而未加制止或制止无效并未及时上报。
(6)正式开课前,教学班学生名单未下达到任课教师或下达不及时的。
(7)教师通知学生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错误而造成教学不能按时正常进行的。
(8)因开机房或教室晚点而造成教学不能按时正常进行的。
(9)因教学设备维修不及时或保障不力而造成教学秩序混乱或教学不能正常进行的。
(10)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而未请假的 。
4、除上述教学事故外,其他影响教学的事件也可认定为教学事故。一般影响教学的事件认定为三级教学事故,由部门认定,报教务处备案;比较严重影响教学的事件认定为二级教学事故,由部门提出建议,报教务处审核;严重影响教学的事件认定为一级教学事故,由部门、教务处共同商定并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二、教学事故的申报
教学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发现人、知情人及相关部门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教务处以表格的方式做好记录,查实后再按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报送相关部门及上级领导。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经过认定的教学事故,视其严重程度,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甚至辞退等处罚。
1、 经认定的三级教学事故,处罚直接责任人,并由责任人所在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进,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教师最低扣除当堂课时费。同一责任人在同一学期发生两次及以上三级教学事故,视为二级教学事故,直接管理人员扣除工资的5%。
2、 经认定的二级教学事故,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相同比例处罚责任人的直接部门领导,并由教务处进行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教师最低扣除双倍课时费。同一责任人在同一学期发生两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视为一级教学事故,管理人员扣除工资10%。
3、 经认定的一级教学事故,除处罚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相同比例处罚责任人的直接部门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最低扣除工资的20%,并由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 发生教学事故,失去评优、晋等、晋级资格。
5、 所有教学事故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总校校区教学与教学管理,解释权在教务处。
北京应用技术大学教务处
二OO六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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